代表常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6页(277字)

这项制度规定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并规定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代表大会在任期届满以前,可以随时召集,党的最重要的决定,都经过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讨论。

在我党历史上,只有八大党章规定实行代表常任制。结果只是在1958年召开过八大的第二次会议,以后再也没有召集过第三次会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党在一个阶段内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产生比较稳定的领导机构,因而没有必要每年都开会。实践证明,这项制度难以坚持。

因此,八大以后通过的党章,都未作过实行代表常任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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