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基层党委的审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2页(236字)

能否新建基层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100人,但领导力量配备较强的,也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新建基层党委,要由新建单位提出申请,报上一级党委批准方可生效。凡不经上一级党委批准的,不论党员多少,自己随便升格建立的,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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