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61页(211字)

调动工作或由部队转业、复员、退伍的党员,一定要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规定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

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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