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伍军入党员入党志愿书的保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62页(266字)

(1)农村退伍军人党员入党志愿书的保存,一律按中央组织部1983年制发的入党志愿书说明第三条的要求办理。

凡是回农村的退伍军人党员,其入党志愿书即转往本人所去的乡党委保存。(2)人武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现在保存的农村退伍军入档案中的入党志愿书,也都要转交给其所在地方党委保存。为了以后需要时便于查找,入党志愿书转出时,可在本人档案中注明转到何地何单位。(3)在交接的过程中,地方和军队有关党的组织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防止转丢、转错,严禁借机涂改、销毁或伪造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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