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国前党员脱党期间党籍、党龄问题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65页(600字)

即党的组织对建国前曾经脱过党的党员,通过审查其脱党期间的情况,为其作出恢复党籍并连续计算党龄或不予恢复党籍的决定。

鉴于建国以前党组织多数处于秘密状态,斗争非常艰苦,环境十分复杂,一些同志脱党的原因不尽相同,脱党后的经历和表现各有差别,且距离现在的时间已经很久,因此对于党员申诉或要求恢复历史上脱党期间的党籍、党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的精神,首先把这些同志脱党的原因,脱党后的表现等情况搞清楚,然后再考虑其党籍应该不应该恢复。应该恢复的,要按照组织手续予以审批恢复;不应该恢复的,应耐心做好说服工作。

复查处理脱党人员的党籍、党龄问题,主要是依据切实可靠的证明材料。本人要忠实地提供历史情况和证明人线索。

组织上在调查取证时,应该要求证明人本着对党员负责的态度,提供符合历史事实的证明。如果发现证明人有改变或更正过去屡次证明的事实时,证明人应说明改变或更正事实的充分理由,组织上要对这些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地审核鉴别。处理党籍、党龄问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不认真负责地考虑申诉人的意见,而多方强调客观困难,对申诉敷衍应付,甚至一推了之,该复查的不子复查,该改变结论的不予改变结论;另一种是不注意查清事实,不仔细研究调查证明材料,不按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办事,随意作出迎合申诉人意愿的不恰当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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