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74页(234字)

每年年终,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义务,对每个党员在本年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评议工作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分为学习动员、自我总结、党员评议、党外群众评议、党组织分析评议、总结提高和组织处理等七个步骤。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鼓励;对评议中问题较多的,要帮助他们总结教训,制定改正措施;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先行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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