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使用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75页(421字)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党费使用范围有四个方面:(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如党员教育会议的学习材料费,党员轮训班的场地租赁费等。(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的资料、订阅党员读物等费用的开支。这主要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工作业务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主要应用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组织费用,不要用于给个人的物质奖励。(4)对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殊困难补助,必要时可在党费中开支。总之,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党员有益的事项上。不得将党费挪用于其他事项,如用于搞土木基建和生活福利,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使用党费应合理计划,注意节约,防止超支,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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