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75页(660字)

指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

主要包括:(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工作。

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

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专立帐目。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和使用支出党费的金额登记入册。

登记收入金额时应根据交纳党费标准的规定核准比例,如有党员自愿多交党费,应在备注中写明姓名与金额。登记支出项目时应将支出的时间、内容、款额等书写清楚。

党费帐目应设有各党小组分户帐和支部总帐,以便于检查和公布。年终可将党费帐目归档备查。(3)凭证收支。党费的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原始凭证,如党小组收缴党费清单、发票和其他单据等。

原始凭证需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方才有效。支部将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党费现金交款单。(4)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逐级上缴。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任意拖延不上缴,长期保管现金;也不应几个月乃至半年、一年集中一次上缴。(5)定期公布。

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支部要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公布一次,年终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以接受党员监督。同时每年还要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汇报。

(6)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使用党费要严格审批手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堵塞漏洞。

党员贪污党费,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从严处理,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有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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