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88页(275字)

正确处理党的活动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关系的一个根本原则。

这一原则明文写入党的十二大党章的总纲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宪法序言里亦有同样的规定,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重申了这一原则。这个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从中央到基层,各个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一切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相抵触,都要带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害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党组织在处理涉及到违法的问题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事。党的领导机关要从各个方面保证和支持立法、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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