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处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02页(237字)

指使对党员或党组织原有的处分失去效力。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所谓取消处分,是指取消那些处分错了的处分。经复查证明,处分的依据与实际不符,对党员的处分是错误的,就应取消原来的处分。

取消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由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处理;如果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已撤销,由本人现在单位的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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