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处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01页(243字)

指对党员和党组织原来的处分过重或过轻,在纠正时,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另给适当的处分。

改变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由原决定和批准的组织办理;如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已撤销,由本人现在的组织办理。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改为留党察看处分,其处分时间,从批准留党察看的时间算起。

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原开除党籍处分执行的时间已超过,可在改变处分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

上一篇:直接处分党员 下一篇:取消处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