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的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09页(319字)

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等四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立案检查必须是对于揭发、控告的问题,在初步摸底调查、确有一定根据的情况下,经过履行批准手续,才能立案,组织检查。调查核实,就是通过询问当事者、知情人,索取旁证、物证,到发生问题的现场考察,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了解情况,认真核实,弄清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定性处理,就是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党的政策,对问题的性质做出准确的判断,对被检查者作出恰当的处理。材料归档,就是把办案中与定性处理直接有关的重要事实依据、批准手续等案卷材料加以整理,做到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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