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30页(747字)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党派团体,以及企业事业等单位中担负一定职务的干部。

他们既是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决策者,又是组织者、指导者和指挥者。领导干部在社会活动中,特别是领导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

领导干部有层次之分,一般可分为高层次,中间层次和低层次。

高层次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中央一级,中间层次的领导干部主要是指省和市、地一级,低层次的领导干部主要指县以下各级。

高层次的领导干部一般应是考虑战略问题的,是方针政策的制定者;中下层的领导干部,主要是考虑如何组织带领群众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干部有类别之分,如行政领导干部、业务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干部等。他们按照自己所领导的部门的工作特点,实施不同的领导方法。领导干部的共性应包括以下三位一体的完整内容:权力、责任和服务。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条:一是出主意,二是用干部。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等等,都属于出主意一类。

使这一切见之实行,必须团结干部,推动他们去做,都属于用干部一类。领导干部的宗旨: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领导就是服务。

领导是公仆,并不等于否认领导的权威地位。领导者是人民的公仆、社会的公仆,但这种公仆并非一般地零零碎碎地为他人做点好事,而是承担着一定的职责,掌握着一定权力。他们是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骨干,必须具有权威,才能真正做到优质服务。要把领导的权威地位和服务本质统一起来就需要懂得:①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干部,既是人民的指挥员,又是人民的勤务员。②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干部,既是决策者,又是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工具。③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干部,既是教育者,又是人民群众的小学生,要教育群众,也要向群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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