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干部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35页(619字)

中国共产党管理干部所依据的法则,是我们党管理干部的一条根本原则。

所谓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并非所有的干部都由党委直接管理和任免。在这个原则下,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可以由党的组织部门统一办理,也可以由党委的其他部门分部办理,还有一部分由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军队的干部则由军队的政治部门办理。由党的各级委员会任免干部,这直接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人大、政府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考虑党委的建议,任免管理干部,这间接体现出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任免权力下放后出现的各种用人方法,只要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去办,又接受同级党组织的建议或监督,这也是符合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行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的,要注意发挥党委其他部门的作用;实行由党委各部分管的,要注意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部门的统一综合工作。

无论是分部管理的,还是由政府人事部门等管理的,都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的有关规定,管好自己分管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自觉维护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违背这个原则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反对干部问题上的个人决定,先斩后奏,讨价还价,调不出派不进的分散主义和本位主义倾向;坚决克服在干部问题上的拉关系、走后门、闹派性、培植私人势力等不正之风,保证党管干部原则的正确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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