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44页(393字)

指干部个人的经历,也指记载个人经历的材料。

干部履历表等表格中的“履历”栏,有的为“参加革命前后履历”,有的为“本人经历”。这一栏中的具体项目有:“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证明人”。

填写干部履历表一般从7岁或上小学时开始,“起止年月”前后时间要衔接;“地区和部门”应填写全称;“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如有兼职者同时填写所兼职务,兼职较多者可填写主要兼任职务;“证明人”,在参加革命工作前,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参加革命后,应填写当时的直接领导人或在一起工作的同级人员。离职学习、劳动、下放基层工作等连续半年以上者,均应作为履历填写。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履历,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凡有工作职务的,可填写在何单位任何职务;无工作职务的,可根据当时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如“五·七干校劳动”、“受审查”、“受迫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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