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48页(261字)

在决定正式人选之前,提出有当选可能的人的姓名。

凡需要选举产生的职务,包括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各群众团体的会议等,都应在会议选举之前,按照职数和差额的要求,提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名单,作为组织向大会的提名,交代表酝酿讨论。代表可以否决组织的提名人选,有的会议代表可联合提名新的人选,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对提名的人选名单,只在一定范围内通知,不对外公布。提名是会议选举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党委向政府、人大等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一般也采取提名的方式。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