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48页(321字)

即解除职务。

对干部实行罢免,是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对干部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由选举产生的干部中,对确实不胜任现职,或者犯了错误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但又没有达到给予撤销职务处分程度的人,可以实行罢免。罢免不是一种处分。罢免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干部,须经各该级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各该级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通过;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须经各该级人大常委会过半数通过。

罢免干部的决议,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罢免干部,是一项很认真、很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核对事实,并听取干部本人的申辩和意见,不能简单生硬,草率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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