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干部职务的任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53页(330字)

党的组织对党员干部在党内所担任的职务的任命和免除。

党内干部职务主要采取选举和委任两种形式。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各级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常委、主任、副主任,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都由选举产生。其中,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顾委的主任、副主任,纪委的书记、副书记要报上级党委批准。但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党的派出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纪律检查组的领导职务及党员在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的职务,由上级党组织委任。任免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的领导职务时,要事先征得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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