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切特务分子及可疑分子均交保卫机关处理的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7页(188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苏区)开展肃反运动时所采取的错误方针。

即对“肃反”工作中查出或怀疑的特务分子、有问题的人,不加区别,不分轻重,全部交保卫机关,用对待罪犯或对敌斗争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于实行这一错误方针,大搞逼、供、信,使“肃反”犯了严重扩大化的错误,错处错杀了一批好干部、好同志,给革命事业造成了很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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