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动物拍摄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4页(243字)
法国《农村法典》规定:(1)对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狩猎区范围内,为录音、录像而寻觅、接近、窥视和追踪各种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2)绝对禁止在受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易受伤害的时期和环境中录音和录像。(3)禁止为录音、摄像使用可能危及动物生存的寻觅方法、机械、工具和仪器。(4)主管当局或其代表可以个别地授予为进行科学研究和获取信息而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特殊许可。(5)违反本法典上述规定的行为均处以最高3,000法郎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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