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林业政策指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1页(241字)

缅甸1992年《林业法》第3条规定,林业部长和林业管理部门应当:(1)执行政府的林业政策;(2)执行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3)促进公共部门合作执行政府的林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4)发展国家经济,提供公众所需的食品,并通过保护林业提供永久利益的享受;(5)根据与林业保护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协议开展活动;(6)防止毁坏林木、生物多样性,火灾发生、害虫和植物疾病发生的危险;(7)保护自然林,发展林业种植业;(8)满足国家燃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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