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50页(1811字)

侦查人员为了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和全面澄清案情而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为主要内容的侦查活动。预审是一个外来词,它作为一项刑事诉讼活动最早是法国1808年颁布的《拿破仑刑事诉讼法典》确定的。尔后,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典也相继确定了预审制度,但其具体规定则各有不同,如有的规定由检察官预审,有的规定由法官预审,有的规定对重大犯罪案件由大陪审团预审。在美国,预审又称“预先听证”或“审查性审判”,其主要目的是审查是否存在合理根据以支持对被告人提出的指控,以确定是否交付审判。预审在地区法院进行,检察官和被告人均应到庭,辩护律师也可出庭。证人要出庭作证,被告人可以对控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预审法官不得再主持本案的庭审,以防其预断。预审是被控以重罪的被告人的一项权利而非必经诉讼程序,凡经大陪审团审查决定起诉的一般不再预审。而英国规定,凡按正式起诉程序由刑事法院审理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要经过治安法院预审,又称起诉审。而法国规定初级预审就是由预审法官主持的正式审查,二级预审是上诉法院审查庭对初级预审进行的审查。

在我国,预审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就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讯问和调查,为提起公诉和法庭审判作好预备工作。预审与侦查讯问大同小异。所谓大同,就是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遵循的法律根据、程序和要求等,大体相同;而所不同的是侦查讯问在预审之前,预审则是侦查讯问的继续;侦查讯问主要目的是挖掘犯罪重要线索、弥补和充实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证实犯罪,扩大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工作的缺点。而预审的主要目的是在侦查破案的基础上核实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进一步收集和审查证据,全面澄清案情,最后完成对案件的全部侦查任务。侦查讯问侧重于“问”,预审则侧重于“审”。预审也要坚持侦查与审讯相结合,侦查是审讯的先导,审讯是侦查的继续,二者往往反复交叉进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预审的规定没有当代西方国家那样的复杂形式,但内容方面很严密、科学和具体。整个侦查过程分为侦查和预审两大阶段。侦查阶段主要是收集证据、调取证据材料,一般不限制侦查对象的人身自由,各种侦查措施基本上是背着侦查对象秘密进行,不让其察觉,在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时候,一般是在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时,并进行初次讯问即侦查讯问后,案件就立即转入预审阶段。预审阶段主要是在侦查破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和审查证据,对收集和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通常是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件下进行公开的面对面的讯问。因为犯罪嫌疑人最清楚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其行为的动机、目的、方法、手段和经过情形等等。所以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和公开查证措施能解决秘密侦查阶段难以发现和证实的犯罪线索和事实,既可全面澄清案情、追查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又可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预审的主要方式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其讯问的重点是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故侦查学上常称这种讯问为“审讯”。这种预审中的审讯仍属于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所进行的侦查活动,它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对被告人的审讯其性质是不同的。预审是侦查的继续和发展,又是对侦查的检验核实,它既对侦查工作质量起保障作用,又为起诉和审判工作奠定基础,只有通过预审工作才能完成全案的侦查任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预审与外国的预审的差别是:①负责预审的机关不同,外国大多由基层法官主持预审。②预审在诉讼过程中所处的阶段有的不一样,如英美法系国家的预审一般是处于起诉之后庭审之前的阶段,而大陆法系国家有的是在初步侦查之后的阶段。③外国的预审除了审查起诉理由是否充足、起诉证据是否充分、起诉条件是否合法外,一般还审查决定被告人是否可以保释。我国的预审之所以规定在侦查阶段,因为还要运用侦查手段复核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还要通过预审进一步发现犯罪线索,扩大侦查成果。

经预审,如果案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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