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88页(692字)

美国非营利的综合性民间常设仲裁机构,1926年成立。总部设在纽约,并在全国30多个城市设有分会和办事机构。该协会受全国各行业和各社会集团所选出的董事会领导,并由精通仲裁和法律的专职人员管理,能提供完善的行政和服务设施。它备有人数众多的由各行业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单供当事人选择。受理的仲裁案件包括美国国内当事人及外国当事人提交的除法律和公共政策禁止仲裁外的各种争议,每年处理约1.9万多件仲裁案件,是世界上最大的处理有关争议的民间仲裁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依照自己制定的《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和有关纺织业、建筑业、谷物、专利、汽车事故索赔等行业的专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同时也允许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依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员的选择不受国籍限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定任一国籍的仲裁员。如果当事人一方是美国以外的当事人或法人,则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应由不同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的人担任。仲裁中实体法的法律适用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选择,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就法律适用问题达成协议,则自动选择仲裁地的法律作为仲裁的实体法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地有异议,通常由该仲裁协会指定其在纽约市的分支机构依纽约市现行的法律对有关案件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实质性裁决。美国仲裁协会注重发展同其他国家仲裁机构或商业组织之间的业务联系,它同世界许多国家的仲裁机构或商会订有双边协定。中美两国仲裁机构也建立了业务联系,并通过联合调解成功地解决了两国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