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国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63页(384字)

中国东汉末年,战乱连绵,土地兼并严重。因此,三国时期大力推行“屯田制”,其中以魏国规模最大。曹操于建安九年发布收田租令,规定田租计亩征收。“亩四千,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他不得擅兴发”(《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后来为维持军用粮食,发布《置屯田令》,推行屯田,设屯田都尉。有因水利之便而屯,有因供给军粮而屯,有因边防而屯,屯田地域遍及各州郡,全国屯田总面积十分巨大。屯田制实行了70年。《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晋书食货志》、《后汉书·百官志》、《晋书·食货志》、《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三国志吴志·吴主传》、《三国志·吴志·孙休传》、《三国志·吴志·陆凯传》、《三国志·吴志·吕蒙传》、《三国志·吴志·陈武传》、《三国志·吴志·潘璋传》等史料,记载了三国时期实行屯田制的立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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