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土改最高限额归属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94页(224字)

印度西孟加拉国1955年《土地改革法》第14条规定:(1)本法规定生效后,自耕农占有的任何超过其应有最高限额面积的土地不承担任何债权而该邦所有。(2)按第(1)项归属该邦的任何土地,若正由某个分成农耕种,该分成农对包括其拥有或耕种的任何其他土地在内超过1公顷的任可此类法律规定的土地的耕种权,在本章生效时即行终止。(3)每个分成农在第(2)项准许其保留耕种土地后,自本章规定生效之日起变为自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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