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中干部审查材料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30页(552字)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残酷迫害干部,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

被立案审查的干部,每人都有数十件、上百件甚至更多的审查材料,还有许多干部虽未立案但也有审查材料。这些材料,大部分是无限上纲、诬蔑不实和重复无用的,少部分反映了历史的真实面貌,可以作为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据和研究革命历史的参考。为了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清理,1979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干部审查材料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处理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指出,处理“文化大革命”中的干部审查材料,必须坚持拨乱反正的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组织、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清理,仔细鉴别,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凡属诬蔑不实的材料,必须销毁;干部违心写的与事实不符的检查交代材料,应退还本人;经过复查做出的结论、与结论有关的重要证明材料和确能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又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应归入干部档案;少数对研究党和革命历史有价值的材料转有关部门留作参考;其他重复、无用的材料,统统销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通知规定,各级组织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干部审查材料,进行了认真清理,促进了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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