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突围时复员隐蔽和掉队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41页(569字)

1946年中原突围,是原中原解放区在国民党30万军队的包围进攻下,主动进行的战略转移。

当时环境非常艰苦,为了保存力量,动员了一大批不能随军突围的同志复员、隐蔽,在突围过程中又有不少同志被打散掉队。这些被动员复员、隐蔽和掉队的同志,在刘邓大军南下之后,有一部分陆续归了队。解放初期,在中共中央中南局和湖北省委领导下,对已归队的同志,经过审查,绝大多数作了安排,一部分人恢复了党籍。对社会上一直未归队的同志,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作了一些工作,对一部分烈士进行了追认和抚恤,符合残废军人条件有证明的,补办了评残手续。当时,对这些同志的审查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多数人的结论和处理是符合当时中央政策规定的。但是,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有些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对有些同志的问题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具体分析不够,定性处理偏严,有的该恢复党籍没有恢复;在社会上一直未归队的同志中,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

“文化大革命”中,有些同志在“抓叛徒”时又挨过整,定性处理升了级。为了妥善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共湖北省委1981年6月1日发出通知,对于过去审查结论处理错了的,予以复查纠正,该修改结论的修改结论,该恢复党籍的恢复党籍。

对这些同志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及一直未归队的同志的遗留问题,也都提出了妥善解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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