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剧社”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6页(541字)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为了篡党夺权、诬陷周恩来所制造的一起政治冤案。

中国剧社于1941年在中共南方局领导下,以来自各抗敌演剧队的部分队员为基础,并吸收了一些抗日救亡青年在桂林成立。当时正值皖南事变以后,国民党发动了第二次反共高潮。为了适应新的斗争形势,新中国剧社以民间职业剧团的面目出现。它身处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恶劣环境,经常演出进步的戏剧,从事革命文艺活动,并参加过党在白区所领导的民主运动。

1946年冬,新中国剧社到上海,当时台湾刚刚回归祖国,经党的上海地下文委同意,派新中国剧社去台湾演出了一批革命的和进步的剧目,对台湾同胞起了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后因“二·二八”台湾同胞起义失败,环境恶化,剧社回到上海。

新中国剧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革命文艺团体。“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把新中国剧社打成“反革命组织”,对剧社的许多成员进行了残酷迫害,并株连了家属子女。1979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为新中国剧社平反的通知》,宣布:林彪、“四人帮”把新中国剧社打成“反革命组织”,纯属政治冤案,应予彻底平反;强加给新中国剧社及其成员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彻底推倒,并逐个为有关同志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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