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对台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49页(864字)

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台湾同胞是中国1人民的骨肉同胞。

1895年日本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订立不平等的《关条约》,霸占了台湾。1945年10月,中国政府在台湾接受战败国日本的投降,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

1949年,中国大陆解放,国民党蒋介石逃踞台湾,造成了台湾和大陆的分裂。

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决策。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进一步阐明对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

1982年7月24日廖承志致蒋经国先生的信,1983年6月4日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六届一次会议的开幕词,同年6月26日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接见美国西东大学杨力字教授时的谈话,198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会见法国记者时的谈话,以及1984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先后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湾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和基本立场、基本态度。提出了国共两党进行平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提出了台湾、大陆之间通邮、通航、通商;提出了祖国统一之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和台湾成为特别行政区后三个不变(即: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国外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提出了保障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提出了酌情给予财政援助等等。

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充分考虑台湾各族人民的愿望和台湾当局的处境。不仅考虑到现在,也考虑到将来。只有在现实基础上的真正统一,才能带来国家富强,民族兴旺。赞成祖国统一就是爱国。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不允许任何外国干涉。坚决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和“台湾独立”。力争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在全中国各族人民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的共同努力下,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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