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反革命分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74页(388字)

指在肃反运动中,按过去历次镇反和清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在性质上应当作反革命分子看待,但因为他们的罪恶情节比较轻微,根据形势的发展,为了便于分化瓦解敌人,政策放宽,而不以反革命看待的分子。

一般说来,应作为普通反革命分子的,是指:在肃反和审干中清查出来的1946年以后的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三青团正副分队长、国民党军队中连长以下的尉级指挥军官,但无重大罪恶民愤的分子;过去是反动会道门坛主,没有严重罪恶活动的分子,以及日伪政权的乡长、伪军的连长以下的军官、区以下的维持会长、新民会长等过去算汉奸,按照肃反政策界限不以汉奸论处的分子。所以把这些人列为普通反革命分子,这是就他们的问题的性质来说的,是为了把他们同只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区别开来,也同反革命分子加以适当的区别,做到心中有数,便于掌握,而不是把他们重新定为反革命分子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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