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大革命”初期未满18周岁的学生所犯错误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88页(265字)

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中,对“文化大革命”初期,在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学生红卫兵中,有些人由于政治上无知,受“左”的思想影响或受人指使犯了错误,包括“破四旧”中群众性打人致死一类的严重问题,后来承认了错误,确有认识,现实表现好的,不作为问题提出。

对极少数品质恶劣,手段残忍,致死人命的;趁“文化大革命”混乱之机,以勒索抢劫财物为目的行凶杀人的;以及有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的人,都应把问题查清并记载下来存入本人档案。已经入党的,应开除党籍或不予登记。

凡已经作过处理的,原则上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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