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34页(234字)

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吏成绩的办法。

战国时群臣于年终由本人或遣吏至京上计簿,将全年人口、钱、粮、盗贼、狱讼等事写于木券上报告朝廷,谓之上计。汉代由县令(长)将该县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国相再加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中央丞相。东汉时郡国上计形式上虽归司徒总核,实际由尚书主持。

县级上计由县丞代行,郡级由郡丞代行,东汉时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凡京执行上计的人员皆称为“上计吏”,简称“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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