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生野生动物运输携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1页(200字)
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交通、邮政等部门不得承运、收寄。本条例还规定,违法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有关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中国陆生野生动物收费标准立法
下一篇:中国水生野生动物涉外管理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