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种子销售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05页(177字)
美国《联邦种子法》第5篇规定,凡在美国或在州际贸易或国际贸易中出售未经正式签证机构验证合格的、以品种为名的种子,而这一品种根据植物品种保护法植物品种保护证明规定只能作为合格种的一个等级销售者,则应视为非法的。但来自一批合格种中的种子,可在标签上标明品种名称,如该种经该品种所有人或经他同意用于混合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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