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土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2页(320字)

1974年,埃塞俄比亚国内一批下级青年军官废除帝制,成立社会主义埃塞俄比亚,相继发布一系列改革文件。1975年3月颁布《农村土地国有化法令》。法令宣布,所有农村土地为人民的共同财产;任何个人、商业组织及其他任何组织今后都不得拥有私有土地;将皇室、贵族、官僚、地主以及外国殖民者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集体耕种。法令规定,每个农户所分的土地将不超过10公顷;对农村土地及所种作物不付给补偿费;任何人不得雇佣他人耕种自己分得的土地;禁止土地转让;任何人不得出售、交换、继承、抵押、出租根据本公告条款获得的土地。还规定,所有大农场将归国家或合作社所有并管理,或分给农民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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