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46页(237字)

学位的一种。

在我国及一些国家,为第二级学位。一般在获得最初一级学位(学士)后,再修读1—3年,通过考试并且及格者。

有的还要通过论文审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并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适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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