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狩猎保护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15页(306字)

联邦德国《狩猎法》第6章狩猎保护中规定:(1)根据各州的具体规定,狩猎保护包括野生动物的保护尤其是对偷猎者,食物危机、野生动物流行病、野、野的防护,以及为保护野生动物及狩猎所发布的规定的执行情况;(2)如发现流行病,狩猎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经官方兽医审定,该部门发出抗病所需的经费支付通知;(3)在一猎区内,除官方的主管部门,狩猎保护由有权执行狩猎保护者,且只要他有狩猎证,和主管部门确定的狩猎监督员承担,职业雇用的狩猎监督员必须是职业猎人或在森林方面受过教育培训的;主管狩猎监督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狩猎事项,负有警察的权力和义务,而且是国家律师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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