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自然减员指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74页(222字)

指以干部队伍每年因自然原因而减少的人数为依据,所下达的补充干部的数量。

干部自然减员指标由省、市、自治区人事厅(人事局)统一掌握,安排使用。可以用于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也可用于从社会上录用干部。

如用于招收工人,还可以再从工人中吸收同样数量的干部。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下达的自然减员指标,地、县及省直有关单位可以在编制定员内按照有关规定录用干部。

自然减员指标原则上当年使用,不得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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