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毕业生的使用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74页(373字)

指对电大、业大、职大、函大、夜大毕业生的安排使用方法。

具体是:对在职的“五大”毕业生,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当干部(技术员),也可以当工人;毕业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由原单位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尽可能安排在能够发挥其所学专长的岗位上工作。对原是工人,因工作需要调整到干部岗位上工作而符合干部条件的,在编制定员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录用或聘用为国家干部。国营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可以聘用为干部或各类管理人员。

属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五大”毕业生,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尽可能按其所学专业安排适当工作。

对非在职的“五大”毕业生,凡有增干指标的单位,经过考核后,可以优先录用或聘用。“五大”毕业生不管是当干部,还是当工人,都可以享受同等学历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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