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监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76页(282字)

聘用合同都必须履行监证手续。

监证部门应视签约双方隶属关系和合同内容确定。同一系统、行业内的聘用合同,一般由主管部门监证;跨系统、跨行业的聘用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选定监证部门,一般可由人事或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承担;涉及重大经济技术责任或安全问题的聘用合同,应由司法公证机关依法监证。

监证部门的基本任务是: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切实可行,合同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待遇是否明确;督促履行合同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裁决聘用期间的解聘、辞聘,处理聘用双方的合同纠纷;处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因应聘而遭受打击、迫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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