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分配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78页(657字)

分配毕业生时的指导原则。

分配方针,要根据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而确定,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建国初期,由于毕业生人数不多,分配采取“集中使用,重点配备”的方针,这对保证当时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迅速建成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现,起了积极的作用。1958年,随着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在分配上采取了“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针,以适应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后,当各方面的技术力量有了一定的基础时,又提出了“加强薄弱环节,补充短门短线,尽量使科学技术队伍专业齐全,成配套”的方针。

1962年前后,国民经济处于调整时期,毕业生分配采取了“妥善安排,国家储备,锻炼提高”的方针,多余的毕业生分配到部队、农场和农村生产队劳动,把他们储备起来,避免了人才的散失,为以后国家建设的发展储备了技术力量。“文化大革命”中,毕业生分配实行了“当普通工人,当普通农民,接受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方针,由于政策上的失误,造成了人才的浪费。

“文革”期间,由各单位推荐上大学的“工农兵大学生”,国家实行“不统一分配工作、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方针。到1977年恢复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制度以后,国家也恢复了毕业生统一分配制度,提出了“统筹安排,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的方针。1982年又提出了“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分配方针。

1983年,为了加强重点建设,国家又提出了“适当集中,加强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兼顾”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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