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87页(553字)

是指政府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排级以上干部、尉级以上军官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所进行的培训、调配、安置及随调(迁)家属的安排等项工作的统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妥善安置。”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军队转业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干部的重要来源之 一。军队里的战士和院校学员自提升为排职或尉官之日起,就成为国家正式干部。

他们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只是工作岗位的转换,属于工作调动性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他们的德才表现、分配适当的工作,予以妥善的安置,从本质上说,是对国家干部的使用和调配。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由国家负责安排,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服现役的干部思想更加稳定。同时,也促进了军队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使我军干部队伍年轻化。大批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为地方干部队伍增添了新的血液,在各条战线上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加强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力量。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也加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作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对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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