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89页(987字)

为进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而建立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到全国各个地区、行业,涉及到军队的领导机关和部队基层,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带有全局性的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强有力的办事机构,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建国以来,除10年动乱外,这项工作都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的。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成立了中央复员委员会,负责集中统一领导全国的复员转业工作。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中央复员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发生了变化,由组织复员工作为主,转为组织转业建设为主。为此,中央决定撤销中央复员委员会,并于1951年12月7日成立了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其任务是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的指示,统一领导全军的转业建设工作和全国各级转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1957年11月23日,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撤销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的决议。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撤销后,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工作交国务院人事局负责管理。

国务院人事局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承办此项工作。1959年国务院人事局并入内务部,从此,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纳入国家干部工作规划,每年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统一的分配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县的各级人事部门也都相应设有安置转业干部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分配计划,对转业干部进行妥善安置。邓小平同志1975年主持中央和军委日常工作后,召开军委扩大会议,决定军队进行“整顿”、“消肿”,并重新恢复了因“文化大革命”而被迫停止的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建立了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相继成立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使停止了10年之久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得以复苏,重新走上了正确的轨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多次强调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由省一级领导同志担任工作小组的组长,并由党、政、军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小组的工作,因而有力地保证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完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