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补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18页(314字)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给工作人员用于取暖的补助费用。

我国的取暖补贴,根据地理位置不同,作了具体规定,秦岭、淮河以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发给宿舍取暖补贴;秦淮以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给宿舍取暖补贴。其中又根据实际情况分为甲类地区和乙类地区,分别发给不同标准的补助。凡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取暖补贴,不满6个月的,不得享受补贴。退休的干部、工人和原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享受取暖补贴。

如果退休后居住到不享受宿舍取暖补贴地区,不能再继续享受取暖补贴。如果原工作地区没有宿舍取暖补贴,退休后到有宿舍取暖补贴地区定居,应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宿舍取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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