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因公(工)处理的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21页(306字)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问题,有可靠证明,可以享受比照因公(工)的待遇:(1)因公出差或者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到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者;(2)在工作中受伤,当时未感觉出来,事后受伤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因旧伤复发致残或死亡;(4)因工作需要加班到深夜,不能回家休息,睡在工作地点,遭到意外的事故而负伤或者死亡;(5)因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或同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被坏人谋害致伤、残或者死亡者;(6)因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疾病恶化,造成残废、死亡者;(7)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的疾病或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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