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06页(790字)

1988年9月26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委员165人,候补中央委员103人;列席会议的,有中顾委委员184人,中纪委委员67人,不是上述三个委员会成员的有关方面主要负责同志63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紫阳、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主持了这次全会。这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代表中央政治局作的报告。全会同意中央政治局对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分析,批准中央政治局向这次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会议确定,把今后两年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上来。治理经济环境,主要是压缩社会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

整顿经济秩序,就是整顿经济生活中特别是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全会强调明后两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一定要抓出成效,务必确保1989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1989年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这一点。

全会指出,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相互配套的全面改革。在多方面的综合改革中,应当特别注意深化企业改革,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全会指出,为了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深化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要特别强调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的纪律,特别强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会议强调指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我们的总方针总政策。任何时候都必须牢牢掌握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全会还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这次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

对于稳定经济、深化改革、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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