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62页(457字)

简称“农协”或“农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以贫雇农中的积极分子为领导核心,以雇农、贫农、中农、农村中的手工业工人和贫苦知识分子为成员。严禁地主、富农混入。1922年开创于广东海丰县。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广东、湖南等地组织农民协会,领导农民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农会成为农村中革命专政的权力机关。1927年5月,在武汉成立了全国农民协会。在以后各个革命时期中,解放区都成立农民协会。抗日战争时期曾改称农民救国会,发动农民进行抗日斗争,实行减租减息,发展农业生产。

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7月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普遍组织了农民协会。

它的任务是领导农民反对封建剥削制度,实行土地改革,保护农民利益;组织农业生产,举办合作社,发展农副业,改善农民生活;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提高农民的政治、文化水平,参加政权建设。农民协会在完成土地改革、支援革命战争、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业合作化等方面都起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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