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35页(538字)
在我国,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一定时期(年、季、月)内实际支付给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不论是从工资科目开支的,或是由工资科目以外(如材料费、业务收入和附属机构收入等)开支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用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计算。
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工资性奖金;(4)各种津贴;(5)加班加点工资;(6)附加工资;(7)保留工资;(8)其他。
但不包括:
(1)接触有毒物质、硅尘,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保健津贴;(2)讲课费、稿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交通津贴(上下班交通费);(4)由国家科委颁发的发明奖,由采用单位支付的技术改进奖;(5)聘用退休人员的补差工资、津贴和领取生活补贴人员的报酬;(6)计划生育补贴。
工资总额应按实发数计算。
跨年度发放的奖金、补发调整工资应计入发放月的工资总额内。
国家规定的对工资总额的控制数,称“工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