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废物收费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6页(343字)

瑞典《废弃物收集与处置法》规定:(1)地方政府机构可以规定:依本法而通过地方机构转移和最终处理废弃物的费用,应得到支付。经地方机构决定,这些费用既可以支付给进行废弃物处理的单位,也可以支付给实施废弃物收集与处置的个人。(2)费用应当按年度或定期支付。对在特别情况下产生的废弃物转移与处置费用支付问题,由地方机构加以确定。(3)费用的收取,应当根据地方当局所确定的费用价目表进行。价目表应当载明:当缺少可适用的费用条款时,如何确定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价目表应当包括:谁应支付费用,以及向谁支付费用。(4)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地方机构可以发布有关地方机构为废弃物转移和最终处置向生产者征收费用的法规。费用应当支付给政府当局或政府指定的地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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