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区木材交易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4页(219字)
1953年1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固定林权及木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省商业机关应在重要集散地设立木材交易所。交易所不能有自做买卖与垄断木材行为。私人木材商在省内可以自由购销,并可受各级森林工业管理局的委托采购或订立合同进行木材买卖。如森林工业管理局已完成了国家木材调拨任务,省木材交易所经上级林业部批准,可以允许私商运销一部分木材出口,但除建筑木材外,其他杂木、竹子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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